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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迁入户口的办理

1、工作调动户口迁移。经市、县(区)以上组织人事、劳动、教育等部门批准招调来我市工作的,需具备:①工作调动函(令);②居所证明;③随迁的人员户口簿。

2、招工、招干户口迁移。经市、县(区)以上组织、人事、劳动、教委等部门批准同意招聘来我市工作的,需具备:①市、县(区)以上劳动局或人事局招工或招干聘录通知(或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、用工单位同意户口迁入证明、劳动局备案证明);②居所证明。

3、大中专学生(含技工学校)毕业分配入户。大、中专(技校)学生毕业聘(录)到我市工作的,需具备:①市(县、区)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、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;②毕业生所持的《毕业证》;③居所证明。

4、转业干部户口迁移。部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我市的,需具备:①市(县、区)组织人事部门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出的入户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;②居所证明,若不安排工作的,需持原户籍证明。

5、退伍军人户口迁移。退伍军人安置或回我市的,需具备:①市(区、县)民政局安置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;②居所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。

6、军队干部家属随迁户口。绵阳驻军部队干部家属随迁的,应具备:①军队干部家属随迁证明;②师以上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;③随军家属居所情况证明;④随军家属户口文本。

7、两劳释放人员入户办理。凡户籍属我市的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的,需具备:①《释放证明书》或《解除劳教证明书》;②释放地户口证明;③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审核意见。

8、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。凡我市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后回国需恢复户口应具备:①本人申请;②原派出所的注销户籍证明;③出国护照。

9、收养、抱养子女入户。凡我市收养、抱养子女入户的,需具备:①收养、抱养人书面申请;②民政部门签发的《收养证》或司法部门的《公证书》;③被收养人已有的户籍文本。

10、投靠(含夫妻投靠、子女投靠、父母投靠)迁移户口。凡在我市城区(城镇)夫妻投靠、子女投靠、父母投靠的,应具备: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;②投靠人的户籍文本;③被投靠人的居所权证。

11、购买商品房(含二手房及商业用房)、自建合法住房、职工与企业签定了聘用合同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。需具备:①户口迁入人员所持有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,包括房产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使用证;②申迁人的户籍证明;③属企业职工户口的迁移,还需具备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和单位居所证明。

12、投资办企业入户。凡在我市投资办企业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的,需具备:①本人书面申请;②申迁人的户籍文本;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④税务登记证。

上述户口的办理程序:

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县(区)户口办证厅办理《准备予迁入证明》。②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回原籍的户口据地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。③申迁人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

(二)迁出户口的办理

因录取、调动、投靠等原因,需办理户口迁出(迁往市外)手续的,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。需持以下证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
⑴户口簿

⑵身份证

⑶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准予迁入证明》等。

(三)出生户口申报程序

婴儿出生后应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。

婴儿的父母(或其他监护人)持新生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及婴儿父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,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。

(四)户口注销办理程序

公民参军、出国、出境定居和公民死亡的,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。

1、 因参军、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的,凭:

    户口薄

⑵入伍通知书或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通知书

⑶身份证(不含无身份证人员)。

2、 因死亡注销户口的,凭:

⑴户口簿

⑵死亡证明

⑶身份证(不含无身份证人员)

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,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。

()家庭户分户的条件

①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,而夫妻之间、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、经济不能独立、生活不能自理的一般不得分户;②另灶起伙、生活自主,因而不起伙做饭而在原户内吃饭的不得分户;③有相对固定的、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,而活动平房、临时借房、单元套房中分住一间、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。

(六)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

居民身份证的办理,包括身份证的申领、换领、补领。办理身份证应到常住户口据地办理。

1、 居民身份证申领:

由本人持《居民户口簿》,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
2、 居民身份证的换领:

居民因身份证期满、损坏、项目变更等原因,须换领新证的,持《居民户口簿》、原身份证,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
3、 居民身份证的补领:

居民因遗失、失窃等原因丢失身份证的,持本人申请、《居民户口簿》,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
办理以上三种身份证应在二个月之内办结。

4、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:

持《居民户口簿》,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。三天内办结。

户政相关收费项目:

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办理户口收费项目如下:⑴《准予迁入证明》4/张;⑵《户口迁移证》4/张;⑶《居民户口簿》6/本;(4)《集体户口簿》60/本;(5)申领、换领防伪身份证:20/证;(6)丢失补领身份证:40/证;(7)办理临时身份证:10/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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